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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象地板打假武汉行两被告被罚

2014-08-26地板行业网

“圣象地板”将“圣象维纳斯”品牌相关的4家公司及一名经营店主以侵害商标专用权为名告上法庭,并索赔千万元。近日,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作出一审判决,一家湖北生产商及一名武汉个体商户构成侵权,被判赔偿220万元。 圣象地板系中国地板行业著名品牌,拥有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国家免检、中国环境标志认证等多项荣誉。 近年来,一个名为“圣象维纳斯”牌子的地板横空出世,且标识与圣象地板极其相似。2013年8月1日,圣象集团委托北京某律师事务所律师桂某向湖北省武汉市江天公证处申请证据保全公证。同日,该公证处两名公证员与桂某一起来到陈某位于武汉市东西湖区舵落口大市场金穗地板城2区4栋33号的店面,购买“圣象维纳斯地板”7.6平方米,取得印有被告道博公司企业名称的“圣象家园”地板订货单、陈某名片各一张,圣象维纳斯地板宣传册一份。 以同样的方式,圣象集团还委托律师在西安、贵阳、昆明购买“圣象维纳斯”地板并申请证据保全公证,并请公证员在 “圣象维纳斯”销售门店拍照取证。 在申请公证和搜集证据后,圣象集团把维权的第一站选在了位于全国重要商业中心、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具有丰富经验的武汉法院。2013年8月,圣象集团向武汉中院提交诉状,状告与“圣象维纳斯”品牌相关的4家公司及一名经营店主侵害商标专用权,并索赔千万元。 该案开庭时,作为被告的“森泰”、“道博”、“艾文迪”三家公司均辩称自己并不生产“圣象维纳斯”,而舵落口市场物流公司也辩称,被控侵权产品的销售门店由另一家市场公司管理。 经营“圣象维纳斯”地板的店主陈某辩称:在听说该地板属侵权产品后,就没继续销售。 经武汉中院审理查明,北京森泰、湖北道博两家公司涉嫌侵权证据不足,但从艾文迪公司提交的有案外人委托其加工“圣象维纳斯”地板合同来判断,其为生产商的可能性成立。法院认为艾文迪公司生产、销售“圣象维纳斯”地板而构成侵权的观点成立。 个体户陈某销售“圣象维纳斯”地板事实存在,且其名片、牌匾上使用与圣象地板完全一样或近似的标识,证据确凿。舵落口物流有限公司与侵权经营者相关的证据不足。 法院认为,根据被告艾文迪公司侵权获利明显超过法律规定50万元的上限,酌定其损害赔偿数额为200万元;陈某销售侵权商品,酌定赔偿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