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发改委昨天宣布,出租车燃油附加费标准由目前的2.00元/运次调整为3.00元/运次,恢复到今年6月18日前的水平,乘坐距离在3公里以内的乘客不收取燃油附加费。 市发改委称,为应对油价上涨对出租车行业的影响,经研究并报市政府批准,自9月29日起,出租车燃油附加费标准调整为3.00元/运次,加收范围仍为乘距超过基价公里(3公里)的乘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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