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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实施装修施工人员持证出入小区管理制度

2012-11-20地板行业网

  日前,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宅小区日常管理和行政监管深化整治垄断装修违法行为专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进一步落实各相关责任主体义务,强化责任落实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强住宅小区日常管理和装饰装修专项管理,建立违法垄断小区装修业务综合治理的长效机制。   《通知》明确,装饰装修企业、施工单位、施工人员应当严格遵守行业规范和职业道德,不得采取非法、违规手段垄断小区装修业务,威胁敲诈业主(使用人)牟取暴利。物业服务企业必须严格装饰装修备案管理,并实施施工人员持证出入管理制度,如发现本小区有违法垄断装修业务的团伙、单位或个人,应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机关,同时制作《违法垄断装修行为情况报告表》报房管部门备案。 装修房屋需到物业备案   《通知》要求,物业服务企业要实施房屋装饰装修、零星施工备案管理制度。凡是业主(使用人)需要装饰装修房屋或零星施工的,物业服务企业应要求业主(使用人)如实填写《房屋装饰装修(零星施工)登记备案表》,附房地产权证、业主身份证明(使用人附房屋租赁协议)、施工合同等复印件;备案表要一式三份,一份由物业服务企业留存,两份由物业服务企业及时报所在地派出所(警署)和房管办事处,为社区民警和房管办事处工作人员进小区专项巡查提供便利。   物业服务企业(小区管理处)要严格装饰装修或零星施工动态巡查,应建立装饰装修、零星施工动态巡查制度,及时发现拆除承重墙、违法搭建等违规施工行为并及时予以劝阻、制止,劝阻制止无效的,应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   业主如遇到装饰装修施工企业和施工人员擅自违背合同约定或以明显高于市场价格侵害自身合法权益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如发现物业服务企业及从业人员参与、纵容违法垄断装修行为的,可拨打962121物业服务热线予以举报;如发现装饰装修企业和施工单位擅自哄抬施工价格、威胁业主的,应及时向公安机关和12319城建服务热线举报。 施工工具要查验记载   《通知》要求,业主(使用人)装饰装修房屋或实施零星施工的,应当主动到物业服务企业(小区管理处)如实填写《房屋装饰装修(零星施工)登记备案表》,积极配合物业服务企业为施工单位和人员办理出入凭证,积极配合物业服务企业对出入小区施工工具、装饰装修材料的查验记载。   物业服务企业应根据备案表的载明信息,在业主(使用人)或委托代理人到场见证下,为装饰装修施工单位或零星施工人员办理《施工人员出入凭证》,并留存装饰装修企业营业执照、施工人员身份证等复印件备查,施工结束应收回《施工人员出入凭证》。此外,还要严格施工工具、装饰装修材料等出入登记管理。   《通知》还明确,自该通知执行之日起,物业服务企业应在小区主要出入口予以张贴公示,广而告之,主动接受业主监督,主动争取业主对相关管理制度、管理措施的理解。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人、小区经理要将小区装饰装修管理情况及相关制度要求的落实情况作为住宅物业服务“四查制度”的检查重点,落实检查制度,做好检查记录,发现问题要立即督促整改。 物业失职或入“黑名单”   《通知》要求,区县房管部门对检查、督查过程中发现物业服务企业及从业人员落实要求不力、管理不善、管理失职的情况或市民群众投诉查实有违规违法参与垄断装修行为的,要在物业服务企业诚信档案中予以记载,对存在问题的小区经理予以计分处理,情节严重的,要求相关物业服务企业立即终止其管理职务,调离管理岗位。   对落实不力、疏于管理的物业服务企业,区县房管部门要对相关物业服务企业的资质进行动态监管,发现不符合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要立即发出整改通知,整改不到位的,应降低资质等级或取消从业资质。对管理不善或管理失职的物业服务企业,市房管局将把相关企业纳入物业服务招投标平台的“黑名单”,停止其参与物业服务项目招投标的资格。   各区县房管部门对开展专项整治活动不力、处理市民群众投诉不及时的房管部门工作人员要予以警告,因管理失职、放任违法垄断装修行为造成恶劣影响的,要坚决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依法依纪作出严肃处理。对问题突出、管理不善、管理失职的物业服务企业、从业人员和行政管理人员,市局将视情约谈企业负责人、小区经理、相关行政管理责任人员,责令限期整改,并将该单位、项目和相关区域作为重点跟踪督查;对拒不整改、整改不力的,依据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