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搜索: 木地板实木地板实木复合地板
强化复合地板竹地板软木地板

地板装修九大霸王条款 消费者应注意防范

2013-01-18地板行业网

  原本看着自己的新家由一个什么都没有的毛胚房在自己的设计和监督下慢慢变成一个美丽温馨小窝是件让人即自豪又满足的过程。但是,地板铺装等装修是个技术活,也是一个细心活。很多市民不了解于此相关的专业知识,也不了解业内相关的政策和行规。面对装修合同条款,没有了解清楚就签字了。不少市民中了家装公司的圈套,陷入纠纷,一件原本开心的事也变得令人烦躁不已。   近日,记者接到房产热线投诉电话,反映在住房装修时遇到一系列不平等“霸王条款”就此问题记者咨询了市内某装修公司,归纳以下“九大霸王条款”,希望消费者注意防范。   霸王条款一:保修期严重缩水   根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住宅室内装修装饰工程的最低保修时间为两年,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五年。   霸王条款二:偷换责任概念免除保修责任   例如“甲方在验收合格后的十日内未结清工程款,将失去免费保修的资格”。而《合同法》规定,发包方未按期结算工程款,承包方可通过其他多种途径来寻求救济,承包方不能借此免除其所应承担的主要责任。   霸王条款三:加额外条款蒙骗消费者   例如,“合同实施过程中,甲方如对合同中已确定的工程项目提出减项,须向乙方支付该项目预算款的10%作为减项费……”而据《合同法》规定,这属于强加给发包方的责任,违背了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   霸王条款四:将纳税义务转嫁给消费者   例如,“本合同中所标明的合同价格未含税金,如客户需要开发票另加税额”。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制定上述合同条款的承包方有故意逃避国家税收的嫌疑。   霸王条款五:承包方权利过大消费者利益受损   例如,“甲乙双方协议签订后,自乙方开工之日至甲方尾款交纳之日,乙方拥有甲方房屋的使用权”。根据《合同法》及其相关的规定,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享有的权利仅限于与施工有关的各项权利,而不能将上述权利随意扩大于整个房屋的使用权。   霸王条款六:工期规定暗藏猫腻   例如,“工期自开工之日起60个工作日竣工。”根据《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解释:“工期应为协议条款约定的按日历总天数(包括一切法定节假日在内)计算的工期天数”。   霸王条款七:工期预付款套牢消费者   例如,“支付次数,第一次,开工前三日,支付60%;第二次,工程进度过半,支付35%及工程变更款”。这一做法没按《合同法》规定办,工程进度过半没有确切的定义,若出现了质量问题,产生争议,消费者也处于被动地位。   霸王条款八:验收标准不一消费者很茫然   例如,“工程质量标准:按照设计图纸和施工说明及有关规定进行验收”。专家认为,这实际上指由业主自己组织验收。实际上,目前已经有装修行业验收的国家标准(GB)、行业标准,建议签订合同前消费者应当熟悉验收标准,将具体的验收标准文件名称写入合同中。   霸王条款九:室内环境质量不写入合同有隐患   记者发现,90%合同没有对室内环境质量(如空气等)确定具体标准。根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规定:装修人委托企业对住宅室内进行装饰装修的,装饰装修工程竣工后,空气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装修人可以委托有资格的检测单位对空气质量进行检测。检测不合格的,装饰装修企业应当返工,并由责任人承担相应损失。